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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车设备经济学角度的观点

2018年04月19日

停车设备供应受土地供应的限止,与交通工具的出产供应相形,停车船位仿佛好象永恒供不应求。发达国度和我国香港、台湾地区的经证验实,购停车船位比购交通工具不容易得到多,停车船位将不断增值,其价位还远远超过平常的小交通工具,诸如东京、香港、台北等大城市,一个停车船位的购买价钱往往是一辆小交通工具价钱的7~8倍,停车船位租钱一样连续不断走高,近年来国内北京、上海、广州也渐渐表达出了这种发展方向。

公共停车场是向全社会形态供给的,其作用(所供给的停车服务)为整个儿社会形态的全部结果员服务,同时又具备一定程度的作用可瓜分性,表达为可以按船位瓜分为售卖出凭证位,付费者能力运用;而在总计停车数目达到停车设备容积之前,又具备消费的非竞争性,即起初UTC数目的增加不会增加其际涯成本,但总计停车数目达到停车设备容积在这以后,停车数目增加而萌生的顺次排列等候使其际涯成本为正值,同时作为停车场基本单元的停车船位又具备消费的独占性,即某个船位一朝被某辆车所占用,其它车辆都没有办法同时运用,因为这个在消费上又具备一定程度的竞争性;这个之外,公共停车场还具备得到好处的排异,经过收费很容易将未付费者摈除在外。由此可见,公共停车场与其增长的停车服务,兼具公共东西和私用东西的两重性(俗称为“准公共东西”),归属一类十分特别的“准公共东西”。

专用停车场(也称为非公共停车场)归属纯私用东西,具备房地产的特点标志。由于专用停车设备仅具备作用的可瓜分性,消费的独占性和得到好处的排异,而不具有作用的共享性。

倍莱立体车库租赁 (4).jpg